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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一是组织系统性调查研究,了解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趋势,为区委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决策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供依据;二是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委工作部署,作出当年或一段时间调研工作指导性的安排意见;三是根据区委安排,围绕全区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就带全局性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拟订重要政策文件,并对拟以区委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组织论证;四是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对设计全区综合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主持或参与拟订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或建议,供区委决策时参考;五是跟踪调查区委出台的政策落实情况,向区委反馈实施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的意见或建议;六是根据区委安排,牵头或参与区委重要文件、重大报告的起草工作,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区委的决策;七是承担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八是负责组织或参与完成区委重点调研课题,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九是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调研工作,参与和组织重大调查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的论证;十是收集、整理和编辑有关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资料,为区委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十一是负责与区外研究部门的联系,进行有关业务的合作与交流等;十二是完成区委和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研究室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内设机构2个,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2名。实际在职人数5人,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万元,比上年增加1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调研工作的开展。

区委研究室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比2018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2018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室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即公用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66万元,比上年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已实施目标绩效。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其他资产占用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人:肖洪       联系电话:85286466

预算公开表(研究室2019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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