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区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办理区政府的往来文电,负责起草或初审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及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对区政府各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定;根据区政府决定和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各部门和街镇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批示及区政府决定事项和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同时,抓好重要工作信息上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全区工作动态;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绿化卫生及办公用房的维修及管理等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安排上级领导和外单位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街镇开展法制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对区政府的重要决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申请进行受、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机构12个:秘书一科、秘书二科、信息调研科、政务督查科、法制科、外事科、综合科、公文管理科、民防科、应急处置科、政务值班科、行政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19年单位人员编制共61人,含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59人,离退休人员23人,临聘人员1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8.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8.13万元,比上年增加2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87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以及保障部门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6.26万元,比上年年增加10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区人防办开展的两防一体化建设、民防疏散基地建设、防空警报器购置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用于民防、应急、法制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8.54万元,比上年增加24.95万元,增长4.95%,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6.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联系电话023-414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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