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卫生院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41人,退休职工16人,经批准聘用的临时工14人。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护理部、口腔科、中医科及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科室,共计33张床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2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9.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0.0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6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79.93万元,住房保障减少27.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2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教育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0.96万元,住房保障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0.0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6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79.93万元,住房保障减少27.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9.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29.36万元,比上年增加9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36万元,比上年增加99.24万元,其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89.1万元,住房保障减少27.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9.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青杠街道卫生院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46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执行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1.46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务接待标准和频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人:巫正波,联系电话:023-4178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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