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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是: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种畜禽、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相应的涉农纠纷调解工作;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安全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基本情况

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独立编制法人事业机构,实行参公管理,人员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干部19人,工人1人),退休人员17人,共计年末实有37人;遗属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6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收入较2018增加增加41.2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434.64  万元,比2018增加41.89 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津补贴的调增等;项目支出33.6万元,比2018减少0.64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运转逐步正常,减少了项目预算金额。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6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3.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1万元,住房保障17.84万元,农林水363.19万元。支出较2018增加41.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比2018增加4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的调增等;项目支出比2018年减少0.64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运转逐步正常,减少了项目支出预算金额。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2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24 万元,比2018增加41.2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64  万元,比2018增加41.89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人员工资津补贴的调增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6 万元,比2018年减少0.64 万元,主要用于农资打假、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建设、农业投入品检测、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49万元,比2018年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公务接待费16.49万元,比2018减少0.11万元;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3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没有批复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01118

附件下载:

执法大队预算公开表-2019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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