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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2、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3、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建设与维护;负责农村经济调查与统计;4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平时无任何收入,也无执法权,无公务车,无下属单位。编制为9人(其中8名参公人员,1名工勤人员)。年末在编在职为8人。法人代表是吴玉刚。其办公地位于璧泉街道文星路61号。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37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收入较去年增加189.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184.23万元,比上年增加1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的调增等,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70.54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37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3万元,住房保障7.04万元,农林水1337.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9.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的调增等;项目支出增加170.54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项目经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5.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5.77万元,比2018年增加1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23万元,比2018年增加18.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的调增,主要用于保障8名在职人员及3名聘用临时工平时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休养费、慰问费等,以及平时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91.54万元,比2018年增加170.54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项目经费。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18.43万元,比上年减少0.57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政府、区财政、区纪委对公务接待费支出的严格规定(就餐标准、陪餐人数、就餐事由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出国费用,也从未申请预算过此项经费;公务接待费18.43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政府、区财政、区纪委对公务接待费支出的严格规定(就餐标准、陪餐人数、就餐事由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41万元,比上年增加3.3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未预算政府采购物品、工程费用等。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露,电话:023-41427759

预算公开表农经站2019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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