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了解掌握全区老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问题的处理和督促检查落实的情况。
4.做好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慰问、生病住院的看望慰问,协助老干部所在单位办理老干部丧葬事宜和照顾好老干部遗属生活。
5.了解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
6.贯彻落实老干部的易地安置政策,协调各单位解决老干部易地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申办老干部的各种证书工作。
7.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组织老干部健康休(疗)养、参观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和文体活动。
10.负责老干部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1.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协助老年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涉老机构开展工作。管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开展老干部的各项健身娱乐活动。
12.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处级退休干部。
13.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是区委主管全区老干部工作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离退休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工作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81万元(含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8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78万元,比上年增加55.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进行了调整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4.02万元,比上年增加8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企业离休干部的津补贴、建初干部的生活补贴等,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补助。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比例调减了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比例调减了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局的规定标准进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没有购置车辆需求。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是区委老干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9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8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委老干局办公室程綦会,电话023-41419697,手机1517876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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