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审核推荐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璧山高新区、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建立国外专家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宣传等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技术创新科、协同创新科,行政编制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在编8名。下属事业单位一个:科技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在编6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09万元,比2018年增加3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09万元,比2018年增加35.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办公费用等,主要用于保障科技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万元,比2018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科技招商项目,主要用于科技宣传、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科技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4.55 万元,比2018年减少1.45万元。主要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力争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用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55万元,比2018年减少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璧山区科技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85.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6万元,增长3.1%。主要增加了水费、电费等。经费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璧山区科技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4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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