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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教育工作,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步骤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指导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5.负责普通教育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课程设置监督、教材征订、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工作。

6.负责幼儿教育的办园资格审查,指导幼儿园(班)园舍建设,教玩具配置及教育教学工作。

7.负责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及“三残”儿童、少年的普查、入学工作。

8.统筹本地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推荐就业的管理工作。

9.负责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青壮年文化和科技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各街道、镇乡成人文化学校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干部师资培训提高,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研究。

10.负责全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电化教育工作以及图书资料室、理化生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12.按照有关规定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务评聘、工资福利、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13.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14.指导学校的校园规划、基建工作、校地校产管理工作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15.指导教育(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16.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指导。

17.按照有关规定及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教育经费检查审计工作。

18.管理、指导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区的教育工作,属正处级单位;编制人数18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教育科、督导科、监察室、安稳办、大中专招生科、教育工会等10个科室。实有在岗在编人员18人(其中纪委驻教委纪检组2人),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8.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8.54万元,比上年减少44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08万元,比上年增加4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8.90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4.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03.45万元,比上年年减少487.9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减少了高中教育改革经费400万元等,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购置课桌凳、联盟办学、教育督导、中高考考务、教育质量改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4.1 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做到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29.1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做到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18.33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03.4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长江,电话:023-85284515

璧山区教育委员会2019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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