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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履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征收;二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中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管;三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单位构成

我中心为财政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经费性质现为财政全额拨款。我中心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为7人,负责人职数为2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7.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以及人员调资增加所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项目实施已完成,主要用于政府经济合同信息系统租用及维护工作。

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68万元,比2018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68万元,比2018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度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557031

预算公开表(合同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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