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轮训全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干部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2.负责培训全区的公务员,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
3.负责全区事业干部培训,开展事业单位负责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初任培训以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培训。
4.负责全区统一战线人员培训,开展统战干部、党外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培训。
5.负责培训学员管理;协同组织、人事、统战部门对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考察。
6.建好、管好、用好产城融合现场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平台、窗口作用。
7.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8.学习、研究、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9.履行教学、科研、咨询三大功能,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
我校为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20人。2019年年初实有在编人员20人,退休人员17人,临聘人员2人,领取遗属补助2人。
(三)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科研科、教务科、学员管理科、信息科共5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8.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28.0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3.47万元。其中:2019年我校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41.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在职人员2019年年初人数比2018年年初人数增加2人,以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我单位在职人员机关规范津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我校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86.5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5万元,主要因为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18年年初预算中的校舍修缮工程项目经费19.22万元,以及增加《民生之城》现场教学基地工作经费35万元。
区委党校2019年度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18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18年减少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校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1177.55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9327.93元,增长7.6 %,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我校2019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为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3月,我校共有车辆为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张亚娜,023-8528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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