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璧山区档案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
(2)制定全区档案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
(3)负责全区档案和地方志行政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内的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地方志工作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全区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全区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和地方志人员的培训,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5)收集和接收区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及文献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承担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6)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地方志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地方志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7)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组织整理旧志。
(8)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监督和指导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档案局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档案局(重庆市璧山区档案馆),挂重庆市璧山区地方志办公室牌子,正处级。重庆市璧山区档案局(重庆市璧山区档案馆)是主管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区政府直属局馆合一机构。设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档案监督指导科、馆务科、修志科、年鉴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5名。事业编制17名(干部16名,工人1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纪检组长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16万元,比2018年增加68.0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5万元,比2018年增加8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1.66万元,比2018年减少20.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璧山年鉴编纂印刷出版、馆藏档案保护费、档案数字化经费、网络化档案利用服务体系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档案馆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4.4万元,比2018年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9.4万元,比2018年减少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22万元,增长16.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4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5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1.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显梅 联系方式:023414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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