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计生协工作的政治性和计生协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按照上级要求,指导全区各级计生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会员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和服务活动,切实承担引导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计划生育群众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幸福、乡风文明、邻里和谐。
3、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制定发展规划,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4、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育龄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群众生殖健康意识和水平。
5、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6、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7、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提供维权帮助。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8、加强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拓展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为计生协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9、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国际(组织和地区)交流、合作和对外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领域和相关国际交流中积极发挥作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计生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重庆市璧山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设内设机构1个:综合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重庆市璧山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事业编制为4名(干部)。其中:会长1名(由区领导兼任),副会长2名(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按正处级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名(正职)。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2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14万元,主要是增大了对计生特殊家庭生产生活的保障力度,一是由于购买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人数增长,二是爱心牵手互助联谊会员活动费区财政划拨经费比例由原30%增加到60%;经费拨款增加61.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2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37万元,住房保障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37万元,比上年增加6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6万元,比上年增加29.46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71万元,比上年增加31.68万元,主要原因是爱心牵手互助联谊会员活动费区财政划拨经费比例由原30%增加到60%,用于保障该部分特殊人群生产生活和活动等支出。
璧山区计生协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8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4.8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29万元,比上年增加8.4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预算未计入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公用经费以及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6.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区计生协会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023-4140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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