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森林公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管理全区森林公安工作,查处全区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了解掌握林区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等。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森林公安局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行政人员编制6人,年末在职人员6人,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1948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19489 万元,比上年增加2.547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07489 万元,比上年增加 9.07549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医疗补助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1120万元,比上年减少6.52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案件侦办、林区治安防控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88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3.88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严禁公车私用的原则,持续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原则,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未购置新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6.919489万元,比上年增加2.547492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6.91948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璧山区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电话:023-414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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