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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璧山区城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的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隧道、排污(水)管网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开挖、接沟等依法审批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等。

(二)根据职责,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政设施管理科、法规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7个内设机构,下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卫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路灯管理所、城市智慧管理指挥中心五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53.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3.78万元,比2018年增加912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2万元,比2018年增加67.6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公业务费增加了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预算等,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970.58万元,比2018年增加841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结转项目,2019年项目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维护、园林及路灯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7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76.01万元,比2018年增加2827.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项目预算年初安排较2018年多,该预算主要用于市政、园林方面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3.8万元,比2018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8.8万元,比2018年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2018年实际支出22.43万元,比预算减少了17.5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的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4.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9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为公业务费增加了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职工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970.58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46.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局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蔚,电话:023-41431808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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