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受理市和区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区长公开电话(信箱)等提供的城市管理相关信息,提出办理意见;
2.承办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派遣、跟踪和督办群众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3.负责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明确责任单位,协调、派遣、核查、评价处置效果;
4.负责对智慧城市管理工作问题数据分析、研判,为政府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5.负责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和安全运行工作;
6.负责各单位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操作以及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7. 承办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是区城市管理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其主要的职能职责是负责璧山区智慧城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智慧城管工作问题数据分析、研判,为政府建设规划提供依据、负责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负责区智慧城市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和安全运行等。
(三)机构设置
璧山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事业人员编制7人,年末在职事业人员2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67万元,2019年项目主要用于电瓶车及维修、电动阻力巡逻车购置、城管通手机资费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8年新成立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67万元。
4.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十一)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3-4143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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