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璧山委发〔2014〕18号文件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红十字会,正处级。璧山区红十字会为区属参公群团,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现有工作人员7名。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
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5、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6、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重庆分库璧山工作站,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8、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9、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璧山区红十字会设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7.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18年增加6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在职人员等。主要是基本支出174.17万元,比2018年增加6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在职人员。项目经费拨款13.30万元,比2018年增加3.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一次性采购经费和西部志愿者服务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7.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69.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9万元,住房保障7.63万元。支出比2018年增加6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在职人员等,主要是基本支出174.17万元,比2018年增加6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在职人员。项目支出13.30万元,比2018年增加3.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一次性采购经费和西部志愿者服务经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47万元,比2018年增加6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在职人员。其中:基本支出174.17万元,比2018年增加6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在职人员,为保证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30万元,比2018年增加3.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一次性采购经费和西部志愿者服务经费。2019年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采集、博爱送万家、志愿服务队等重点工作。
区红十字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2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因为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公务接待费2.20万元,与2018年比减少1.80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减少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开展必须支出的接待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红十字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3.86万元,增长44.54%。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单位预算采购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是2018年12月单位刚成立机关支部,采购一套党员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系统。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虹023-81670079,手机1869661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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