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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委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健康委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委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委规划。

(2)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

(8)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镇街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重庆市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干部保健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庆市璧山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内设机构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纪检监察

卫生健康委下设机构主要包含3个综合医疗单位,1个疾控中心、1个卫生监督执法局、1个区妇幼保健院和15个街镇卫生院。均列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24.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4.22万元,比2018年增加2,22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54万元,比2018年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务工资2018年调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2018年调整,公用支出人均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362.68万元,比2018年增加2,117.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增加和计划生育项目部分补助资金比例提高。已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4.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3万元公务接待,主要原因是区卫生健康委加强节俭意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买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1.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13万元,增长9.19%,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实有人数29人,比2018年增加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卫生健康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与2018年比持平。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工改卫生服务7,627.4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其中有2辆车在车改时交由区机关事务局待处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与2018年比持平。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重庆市璧山区卫健委,电话:023-41416081

卫健委:预算公开表2019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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