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璧山区绿岛中心(以下简称绿岛中心)职能职责。
1.受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负责重庆绿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公司)有关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
2.受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实施绿岛新区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
3.受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负责绿岛新区范围内政府投入的公益设施建设。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绿岛新区管委会党工委、绿岛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绿岛中心设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工程建设科、财务科,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绿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6名(干部43名,工人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4名(正职)。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76万元,比2018年增加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76万元,比2018年增加94.1万元,主要原因是绿岛中心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需保障绿岛中心人员经费以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绿岛中心与绿岛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没有单列项目支出。
绿岛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14万元,比2018年增加9.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14万元,比2018年增加2.8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能职责变更,因公务接待的人次及批次增加,因此本年度较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8年增加7万元,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绿岛新区管委会和绿岛中心合署办公,2018年绿岛中心两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纳入绿岛新区管委会的预算支出,现为明晰两个单位的支出,将属于绿岛中心的公务车辆纳入了绿岛中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情况。因绿岛新区管委会和绿岛中心合署办公,绿岛中心未单独进行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因绿岛新区管委会和绿岛中心合署办公,2019年无单列项目预算及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在绿岛新区管委会。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部门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度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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