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岛新区管委会)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区建设的政策;
2.在全区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新区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3.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编制新区城市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4.分析新区建设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新区建设调控目标和措施,解决新区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新区快速发展;
5.拟订新区用地计划,协助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新区征地拆迁工作;
6.负责新区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新区内政府投入的公益设施建设;
8.负责重庆市璧山区绿岛中心的管理,按规定管理重庆绿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
9.负责新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10.负责新区内的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
11.负责新区控规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统计工作;
12.负责区规划展览馆管理工作;
13.负责新区建设的安全稳定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绿岛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7个:综合部、征地拆迁部、规划部、工程部(挂安全办公室牌子)、财务部(挂统计部牌子)、企业服务部、规划展览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绿岛新区工作委员会和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1名(干部)。核定党工委书记1名(由区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1名,原则上由区领导兼任;核定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管委会专职副主任4名(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按正处级配备;管委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兼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管委会副主任。核定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9名,其中正职7名,副职12名(综合部、征地拆迁部、规划部、工程部、财务部各2名,企业服务部、规划展览部各1名)。核定监察室专职主任职数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869.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69.33万元,比2018年增加11330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33万元,比2018年增加117.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绿岛新区管委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9993万元,比2018年增加129990万元,变动主要因为2018年年初项目预算只预算了统计经费3万元,2019年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项目支出纳入预算。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03万元,比2018年增加16607.44万元,主要用于新区建设、招商引资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31.4万元,比2018年减少13.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16.4万元,比2018年减少3.6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绿岛新区管委会和绿岛中心合署办公,2018年绿岛中心两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纳入绿岛新区管委会的预算支出,现为明晰两个单位的支出,将属于绿岛中心的公务车辆纳入了绿岛中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
绿岛新区管委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14万元,增长18.2%。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99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部门共有车辆 1 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9年度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5.2019年财政批复支出预算总额为352490.5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01010万元,以及切块牵头项目19016万元,由于上述两类项目虽然需要绿岛新区管委会出资,但不属于绿岛新区管委会建设项目,因此该两类项目的预算支出未体现在预算公开表里,特此说明。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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