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其他单位预算 > 2019预算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建院于1939年,现已建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重庆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和非直管附属医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重庆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基地、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医院新院区占地150亩,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开设临床科室38个、医技科室10个,设置床位1430张。2018年门诊量79.63万人次,住院4.43万人次,手术1.67万台次。老院区医疗占地33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正在改造成成为医、养融合发展的“医养康复中心”。

(二)单位构成

医院设置临床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22个,医技科室10个,职能科室19个。2018年末有在岗职工140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53人。有正高级40人、副高级107人、中级321人;博士研究生22人、硕士研究生164人。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各1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2人、三峡之光访问学者3人、璧山英才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人;有国家级医学专委会委员10人,重庆市医学会、医院协会等下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委员21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38万元,事业单位预算收入87863.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6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4.4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94.78万元,主要是在编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纳入财政基本支出及绩效考核增加。项目支出80408.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药品采购、卫生材料采购、专用设备购置,整体迁建项目后续支出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及服务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璧山区人民医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没有安排我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三公”经费由我院按照与上年度基本持平的原则自行安排。因此,本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减少65万元。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未安排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45万元,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未安排财政拨款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2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没有财政拨款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无公务车购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19年自有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6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460万元。

(三)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罗富友,电话023-41411840

2019预算公开(区医院).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