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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城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璧城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职责。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等;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抢险救灾等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璧城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情况

璧城街道办事处下辖11个社区、5个村,辖区常住人口18 万人,其中户籍人口 8.9 万人。街道党工委下设党支部 42个,。街道办事处共设党政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平安办、社事办、财政办、应急办;事业机构7个,分别是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三)璧城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10号)、《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3号)、《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8号)精神,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职能设置有所变化,撤销原事业单位财政所,党政内设财政办、新设立应急办,事业机构重新组建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及建设环保中心四个部分,完善相关职能职责。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298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98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95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 39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98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858.27万元,教育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10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62万元,住房保障 130.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6.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58.21万元,农林水支出2678.02万元,文化旅游与传播支出175.3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38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7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84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82.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2.41万元,比2019年减少3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0.39万元,比2019年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减少625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0万元;项目支出9622.02万元,比2019年减少3484万元,主要原因是晶荷花园经济适用房房款、天水小镇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已基本支付完毕。

璧城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25.20万元,比2019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 10.2 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 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本年度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958.82万元,比上年增加50 万元,主要原因为农村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专项工作办公费,宣传费增加。该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7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6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敬祖秀   电话:023-41421246



附件下载:

璧城街道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01璧城总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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