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新生街82号五、六楼。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20年预算在职职工16人,退休人员27人,临聘人员2人。另有享受财政补助的军转干人员13人、离退休遗属人员9人、新中国成立初参加工作人员4人。
(一)职能职责。对所属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经营业务的指导管理,指导推进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依法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维护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处理好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3个科室,下辖7个公司和17个基层供销社。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三)本单位本轮没有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5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51.4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和“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拨款等增加251.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50.65万元,其中:商业服务社等支出327.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9万元,住房保障18.45万元,项目支出417.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1.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8.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65万元,比2019年减少4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0万元,比2019年增加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73万元,比2019年减少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1人,工资等经费、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缴费等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7.92万元,比2019年减少4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一部分2019年项目支出的“三社”融合发展资金改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预算。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0万元,比2019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全区“三社”融合发展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三社”融合发展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19年减少0.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9年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和降低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4.93万元,比上年减少22.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中安排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9万元,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车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邓永科 联系方式:(023)4143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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