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3. 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 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 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7.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认证申报。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进行指导。
10.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璧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5.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6.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统筹开展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18.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独立编制的行政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机关行政及事业编制共32名,其中行政编22名,参公事业编2名,事业编8名(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人员)。退休人员38名,离休人员1名。内设科室有11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科教信息科、发展规划科、生态能环科、扶贫开发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监管科、农业工程管理科、农村改革科。
下属9个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养殖业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进行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区农业委员会撤销,重新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加挂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将原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将原三峡移民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区水利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2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34.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820.94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收入中只含有区级项目预算资金,不含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资金,以及区本级续建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26.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1万元,农林水支出3706.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2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13227.5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3166.11万元,项目支出中只含有区级项目预算资金,不含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资金,以及区本级续建项目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4.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4.87万元,比2019年减少1260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42万元,比2019年增加15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支出纳入本部门预算支出,其工资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社保等缴费基数增长,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85.45万元,比2019年减少13166.1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只含有2020年区级项目预算资金,不含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资金以及区本级续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电商扶持政策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农业政策性保险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农业产业扶贫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行动项目、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项目、三农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及三变改革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2万元,比2019年减少21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减少了电子商务奖补等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项目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2万元,比2019年减少4.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同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出国出境预算;公务接待费42万元,比2019年减少4.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同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2019年一致,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新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6.04万元,比上年增加20.2万元,主要原因为运行经费中包含了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人员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85.45 万元。主要是农产品电商扶持政策项目、农业政策性保险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农业产业扶贫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行动项目、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项目、三农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及三变改革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0年未计划购置新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李竹青,电话:023-414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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