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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养殖业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农业主管部门拟订全区畜牧、水产发展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2、负责畜禽和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调查统计。

3、指导镇街畜牧兽医体系业务工作。

4、负责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预警、实验室诊断、疫情报告,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储备,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

5、承担动物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

6、参与并配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实施。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养殖业技术服务中心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1个,事业人员编制21人,上年末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2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5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9.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401.13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8号)要求,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并入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因此人员减少各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5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7.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95万元,农林水支出617.14万元,住房保障24.67万元。支出较2019年减少4401.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319.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2.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9.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9.46万元,比2019年减少440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46万元,比2019年减少4319.0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并入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因此各项基本支出都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0万元,比2019年减少8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并入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因此部分项目支出都减少,主要用于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犬只收容所运行维护费等。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1.5万元,比2019年减少7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比2019年减少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并入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因此此部分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9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并入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各镇街畜牧兽医站,截止2019年12月,资产还未划归各镇街,但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7.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璧山区养殖业技术服务中心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车6 辆(含兽医站应划转车辆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晓薇

联系方式: 023-41423430

117005-养殖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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