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的职能是: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建设与维护;负责农村经济调查与统计;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独立编制法人事业机构,实行参公管理,人员编制8人(其中干部7人,工人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干部7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收入比2019年减少1181.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比2019年减少16.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工退休1人;项目支出经费拨款比2019年减少1181.83万元,主要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的项目工作经费在2020年待安排预算,目前该项目资金安排在区政府审批中。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9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3万元,住房保障6.47万元,农林水158.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9.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工退休1人;项目支出减少1181.83万元,主要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的项目工作经费在2020年待安排预算,目前该项目资金安排在区政府审批中。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4万元,比2019年减少118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工退休1人;主要用于保障8名在职人员及3名聘用临时工平时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休养费、慰问费等,以及平时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万元,比2019年减少1165.54万元,主要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的项目工作经费在2020年待安排预算,目前该项目资金安排在区政府审批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改革等工作。
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19年减少3.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出国费用,也从未申请预算过此项经费;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9年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8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53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工退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没有批复政府采购。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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