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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的林政资源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生态修复科、林政资源科(行政审批科、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防火安全科。下属单位4个: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站、区林业科技推广站、区东风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收入 108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3.6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8.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黄岭鹭类县级自然保护区修编、智慧林业建设、国土绿化提升项目等年初预算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支出1083.60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1.83万元,农林水支出999. 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4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28.3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4.01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4.37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3.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83.60万元,比2019年减少4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08万元,比2019年减少84.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4人调入区应急局。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7.53万元,主要用于花园建设、森林保护、原林业员生活补助、森林保险区级配套、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区级配套、义务植树、森林督查、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项目支出比2019年减少344.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黄岭鹭类县级自然保护区修编、智慧林业建设、国土绿化提升项目等年初预算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19年减少0.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9年减少0.5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56万元,比上年减少2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减少4人调入区应急局。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7.5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春  联系方式:023-41405961

118001-林业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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