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其他单位预算 > 2020预算

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区国有天然林及人工林资源。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地更新、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森林经营和生态修复,促进国有森林资源增长。实施林区道路、消防设施、管护站点等国有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基础设施。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开展国有森林林地保护、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维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二)单位构成

区东风林场是区林业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6名(干部),领导职数3名。2020年初在职实有人数36名,退休人员72名。

管理全区国有林地面积8.68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7.19万亩,商品林1.49万亩,分布在全区各街镇。区东风林场设4个科室和5个管护站。4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经营科、林政科。5个管护站包括:璧城管护站、来凤管护站、大兴管护站、七塘管护站和青龙湖管护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7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1.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林场日常工作所需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和高速路绿化土地租金、大塘路绿化土地租金、森林管护购买社会服务等项目支出。收入较去年减少9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2人,基本支出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73.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1.43万元,农林水支出847.66万元,住房保障35.1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2人,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1.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1.70万元,比2019年减少35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林场日常工作所需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19年减少214.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12人,二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项目支出221.50万元,用于高速路绿化土地租金、大塘路绿化土地租金、森林管护购买社会服务,比2019年减少139.93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速路绿化土地租金、大塘路绿化土地租金261.43万元2019年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2020年在政府性基金中安排。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1.43万元,比2019年增加261.43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速路绿化土地租金、大塘路绿化土地租金261.43万元2019年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2020年在政府性基金中安排。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一样;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19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一样。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61.4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0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家幼  联系电话:023-41421608  

118002-东风林场.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