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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55号)文件规定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为:

1、组织开展林业科技宣传、技术推广和培训,送科技“下乡”。

2、传授指导造林、林木栽培、森林抚育管理等林业技术。

3、负责林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林业科研项目合作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试验、示范及优良、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营造林、林木采伐等林业作业设计调查。

5、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重庆市璧山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区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干部),领导职数1名。在职实有人数6名,退休人员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3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4.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减少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拨款增加0.24万元,农林水支出拨款增加4.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0.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7.3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6万元,农林水支出10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1万元,比2019年增加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1万元,比2019年增加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工资津补贴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万元,比2019年减少2.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还在续建上年已支付部分费用,今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及技术推广这项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19年减少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19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9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0年暂未预算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万贤波,电话:023-41419259,手机:13996078539。

118004-林业科技推广站(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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