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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55号)文件,2019年5月成立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制度。

3.负责保护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4.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巡护监测、建档、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等工作,引导公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6.监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经营服务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挂重庆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管护站、重庆璧山黄岭鹭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牌子,为区林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现有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1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3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1.57万元,新单位上年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31.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0.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4万元,住房保障9.84万元,农林水支出189.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1.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0.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万元。新单位上年预算数为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57万元,比2019年增加23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57万元,比2019年增加210.57万元,新单位上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万元,比2019年增加21万元,新单位上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宣传、自然资源调查及监测保护等重点工作。

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暂未预算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暂未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任廷勇       联系方式:13983607128

118006-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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