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的事务性工作及技术服务,组织编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3、负责全区水土流失治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警工作,协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实施(水利系统)国土绿化巩固提升工程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水土保持监测站为区水利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干部6名,工人1名)。2020年初在编职工7名,退休职工3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根据璧委编委〔2019〕44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将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将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的“负责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职责划入主管部门。明确宗旨为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人员编制将原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连人带编划出1名到区水资源站、连人带编划出1名到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连人带编划出1名(工人)到区水利工程建设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5.8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动,人员减少经费拨款减少60.89万元,2019年初预算还包含2018年结转结余85万元,也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9万元,农林水支出140.36万元,住房保障6.9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5.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4.8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85 万元,比2019年减少14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5万元,比2019年减少54.8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 万元,比2019年减少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转,项目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宣传和水土保持监督等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与2019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魏大鹏 联系方式: 023-4142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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