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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全区水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依法对水工程、水资源、河道、水文设施及防洪设施进行监察;

4、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质量,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水利局管辖下的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单位编制9人,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12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原名叫重庆市璧山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8月机构改革,单位名字改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的职能职责根据璧委编委〔2019〕44号进行了调整,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原包括水资源管理站,新成立的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水资源的部分职责划出,涉及的预算经费39.8万元。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划转相关职能(或单位),追减原水务综合执法大队项目预算39.8万元,其中:璧山区入河排污口资金预算30万,水资源管理与保护4.8万元,水行政执法常年性安排5万元。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2万元,主要是拨款减少2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7万元,农林水支出236.14万元,住房保障8.7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2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57.6万元,基本预算增加3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6万元,比2019年减少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万元,比2019年增加35.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工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9万元,比2019年减少57.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要求,压缩经费开支等,主要用于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变化。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19年减少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变化;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用车需要比较多,水务执法、河道巡查、执法宣传、堤防建设都要用车所以车辆运行维护费少不下来;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未纳入采购车辆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80.6万元,比上年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57.6万元,基本预算增加3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资金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何洋

联系方式:(电话:023-41660895)

119006-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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