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标准;
2、负责城市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和市级重点水利工程等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编制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规划的事务性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5、按有关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技术研究、推广和培训;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属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下属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单位有事业编制人数7人。其中在职职工7人、退休职工2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业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44号),一是将区水务工程管理站承担的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大坝登记、安全鉴定和复核的职责划入主管部门;二是将重庆市璧山区水务工程管理站变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三是重新明确宗旨为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保障;四是重新明确主要职责;五是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数8人(干部7名,工人1名)。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区水利局划转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84号),将区水利工程建设站1名事业工人转划到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承担编制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规划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担保服务。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6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0.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 20.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6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5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7万元,住房保障 6.72万元,农林水支出134.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0.3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34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4万元,比2019年增加2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4万元,比2019年增加17.3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绩效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 万元,比2019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了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质量监督等职能,主要用于支付全区66座病险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在线监测人员日常费用及电费、移动公司网络传输费用、质量监督费用等。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6.40万元,比2019年减少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 1.40 万元,比2019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
联系方式: 023-41433032 联系人:谢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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