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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并指导全区水库工情、水情、雨情等观测和工程安全检查,承担工程安全的事务性工作,制定安全制度;编制病险水库等工程的除险加固整治方案并实施;

3.承担辖区内水库测绘、报汛、防汛抗洪和抗旱等有关工作;

4.负责直管水库并指导全区水库水质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5.负责直管水库并指导全区已成水库及设施的运行维护,为水利设施的保护和综合利用提供服务;

6.承担水库设施的注册登记、安全检查、监测工作,收集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生产调度和蓄()水调度计划;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2名(干部)。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71)。设内设机构7个:综合科、财务审计科、建设管理科、工程运行管理科、壁中水利水库管理科、璧南水利水库管理科、壁北水利水库管理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根据璧委编委[2019]44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将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更名为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人员与职能职责未发生变化。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1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1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8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5.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1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7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43万元,住房保障28.66万元,农林水支出782.0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5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46万元,比2019年减少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12万元,比2019年增加1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0.34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20.5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的项目有所调整,主要用于各类预案编制。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19年减少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19年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数量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19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7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0.3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许云峰  联系方式:,电话:023-41400330)


附件下载:

水利水库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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