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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编制河、库和重要水工程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防御旱灾预案、山洪灾害防御、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等的事务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3、做好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4、组织实施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灾害防御调度演练,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5、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区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等事务性工作,实施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为区水利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2020年初在编职工3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根据璧委编委〔2019〕44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新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重庆市璧山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重庆市璧山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为新设立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万元,农林水支出65.37万元,住房保障1.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为新设立单位,所以无上年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0万元,无上年对比数。其中:基本支出43.60 万元,无上年对比数,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万元,无上年对比数,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无上年对比数的主要原因是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为2019年新设立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5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是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是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是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是新成立的事业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魏大鹏,电话:023-41427534)

119023-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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