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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资源站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水资源利用、节约、保护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水资源论证与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流域区域水资源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量分配工作发辅助性工作。

2、承担指导全区做好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日常性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编制和实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水资源站是区水利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2020年初在编人员5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根据璧委编委〔2019〕44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新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水资源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资源站是2019年7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万元,农林水支出121.51万元,住房保障5.83万元。区水资源站是2019年7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1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0 万元,比2019年增加14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0万元,比2019年增加108.10万元,主要原因区水资源站是2019年7月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数,2020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站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万元,比2019年增加39万元,主要原因区水资源站是2019年7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无上年数,2020年新增水资源管理常年性安排项目10万元,新增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目19万元,新增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及整改提升项目1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资源站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5 万元,比2019年增加 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资源站是2019年7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2019年无数据。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19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资源站是2019年7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水资源站是2019年7月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故2019无数据;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买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小萌  联系方式:(刘小萌,电话:023-41526695)

119024-区水资源站(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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