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公路养护和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公路工程的勘测、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公路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公路养护任务,提高路况质量,保持公路畅通。
4、负责组织或参与公路大中修工程、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5、在区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的审核、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及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
6、负责公路的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对受自然灾害的公路损毁进行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7、推广和应用公路的现代化管养技术,提高公路管养质量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8、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交通情况。
9、负责培训公路养护专业人员。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设5个科室和4个公路养护站。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建设与养护管理科、安全科、劳动工资科。4个公路养护站:璧城公路养护站、璧南公路养护站、璧北公路养护站和隧道养护站。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现未实施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454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64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99.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06.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06.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54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46万元,住房保障79.4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82.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99.8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06.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23.7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3.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3.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32万元,比2019年减少201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2.47万元,比2019年减少223.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与其相关的支出也相应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0.75万元,比2019年减少179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减少。项目支出资金主要用于安防工程维修维护、隧道日常维修维护、隧道站管理专项经费等重点任务。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9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99.84万元,比2019年增加增加1707.8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多。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我单位市场化养护资金、公路日常维修维护、危桥加固和拆除重建项目、桥隧路况检测、无编车辆交通费、隧道站管理专项经费等。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30万元,比2019年减少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19年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未增减,按预算编制,故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需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0.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彦联系方式:023-4142029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