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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管网运维服务中心服务宗旨是为城乡管线及相关设施建设维护提供服务,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乡建设管线的综合管理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城乡雨污管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市政消火栓建设、泵站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城乡管线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审查,为开展相关的地下市政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海绵城市等功能设施综合开发建设提供技术性服务。

4.为城市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提供服务,推进城市管线、相关地下设施、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设置管线档案信息化建设。

5.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乡管线档案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与工作交流等。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辖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为二级机构,为财政全额补助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随职能划转事业编制2名,实际核编8名。

现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人才引进3人,借调人员2人,临聘人员1人。从区住建委城乡建设档案馆借调工作人员1名,从区住建委公租中心借调工作人员和临聘人员各1名共3名,从区水利局划转工作人员2名,碧清水务集团借用工作人员2名,从区统计局划转工作人员1名,人才引进人员3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城乡管线建设与相关设施建设维护服务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

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4.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4.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64.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7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64.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1.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3.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4万元,比2019年增加6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9万元,比2019年增加41.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全部为2020年新增预算,主要用于保障7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55万元,比2019年增加23.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污水管网管理专项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0.56万元,比2019年增加0.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比2019年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全部为2020年新增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年度未设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巍联系方式:(张巍,电话:023-41812683)

112005-管网运维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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