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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

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资料管理。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援助双重职能。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法律援助中心无机构改革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资等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3.9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6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5万元,住房保障8.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8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90万元,比2019年增加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0万元,比2019年增加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万元,比2019年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9年减少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19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93万元,比上年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基数调标产生的计提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萍  联系方式023-41423453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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