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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区委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党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

2、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3、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4、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对党务干部、党员、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5、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

6、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7、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市委贯彻《意见》、区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核定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名。实际在编人数4名,在职人数7人(其中1名大学生志愿者,1名临聘人员,1名党群社工)。1名离休干部,6名退休人员。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本轮机构改革相关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了5.4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8.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9.26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7万元,住房保障4.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4.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8.9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23万元,比2019年增加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3万元,比2019年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5万元,比2019年增加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党性锤炼外出培训费用15万元,压减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6.09万元等,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重点工作。

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5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55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0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聘用人员产生的劳务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联系人:王杰 联系方式:023-41421229)

101012-区委直属机关工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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