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办理区政府的往来文电,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区政府决定和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机构12个: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公文管理科、政务信息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政务值班科、民防科、外事科、行政科、调研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民防应急指挥保障中心,下属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2020年单位人员编制共57人,含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55人,离退休人员23人,临聘人员12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本轮机构改革相关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2.7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5.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拨款减少97.76万元,基本支出减少57.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20.48万元,国防
支出142.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18万元,住房保障55.9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5.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97.7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57.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2.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2.71万元,比2019年减少15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21万元,比2019年减少57.6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人数比2019年人数少,以及未再单独预算水电、物管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8.5万元,比2019年减少9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数量,压缩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了民防两防一体化建设、民防疏散基地建设、防空警报器购置、保障代管人员经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28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2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2019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购置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5.62万元,比上年减少42.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人数比2019年少4人,并未再单独预算水电、物管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佑彬 电话:023-414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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