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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网信办(区网信办)主要工作职能:负责网络内容建设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网络舆情应急管理、网络社会工作、网络阵地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负责区数据中心建设运维和集中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云长制”、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区党政信息中心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全区信息安全、网络监测保障服务;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电子信箱和网络舆情在线办复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云上区县”等网媒建设维护运行,为全区政务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和培训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处级机关行政单位,挂重庆市璧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下设内设科室2个,即协调执法科和网络安全科,机关行政编制5名;管理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党政信息中心,该中心规格为正处级,内设科室7个,即综合科、电子政务科、政务公开服务科、舆情科、应急科、数据资源科、信息传播科,事业干部编制19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璧委发〔2019〕1号),璧山区委网信办于2019经璧山区机构改革,正式成立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挂重庆市璧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原由璧山区委宣传部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按正处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党政信息中心,整体划转由区委网信办管理。原区党政信息中心涉及的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统一划转到以区委网信办为主体进行账务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0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1.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7.34 万元,主要是无线城市等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0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3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万元,住房保障16.4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7.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6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5.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55万元,比2019年减少32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53万元,比2019年增加18.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2.03万元,比2019年减少346.5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无线城市等项目减少,主要用于网信内容管理、网信数据中心等后台维护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2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涉政府性基金项目已完结,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支出。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比2019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无因公出国安排;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19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逐步规范公务接待、压减接待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02万元,比上年减少4.78万元,主要原因为水电费、物管费等预算减少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2.0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相 联系方式:023-41661979

101029-区委网信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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