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等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
内设机构8个: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处。
派出机构:璧城司法所、璧泉司法所、青杠司法所、来凤司法所、丁家司法所、大路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正兴司法所、八塘司法所、七塘司法所、河边司法所、福禄司法所、广普司法所、三和司法所、健龙司法所。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属行政单位,编制数59人,实有人数60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2019年1月17日印发的《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划转法制工作职责,区司法局新增法制建设经费,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44万元,无上年数;区司法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0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标等,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80.03万元;机构改革后,法治建设经费拨款增加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04.8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45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5.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53万元,住房保障72.0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4.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7.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6.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4.86万元,比2019年增加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91万元,比2019年增加87.8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95万元,比2019年增加3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法治建设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比2019年减少0.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因公出国,故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9年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与2019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标因素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萍 联系方式:023-4142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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