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重庆市委和璧山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重庆市委和璧山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进行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6.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二)单位构成
区委统战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三科一中心(包括:综合科、党外人士科、民宗侨台科行、统战服务中心)、区委编办核定区委统战部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9名,2019年底有在职公务员6名(其中: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2名,调研员1名,综合科长1名,党外人士科科长1名),在职事业干部5名(其中:统战服务中心主任1名,其他事业干部4名),临聘人员2名,西部志愿者1名。退休干部9名(其中:副处级退休干部4名,正科级退休干部 5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本轮机构改革相关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0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2.02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0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46.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4.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2万元,住房保障10.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2.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5.5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33万元,比2019年减少9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7万元,比2019年减少85.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64万元,比2019年减少6.4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压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区内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区知联会、区新专联、市台协璧山联谊组工作经费,党外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经济人士培训,民主党派办公场所运行维护,对台、民族宗教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7.5万元,比2019年减少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同;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19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19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2.87 万元,比上年减少28.7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压减水电、物管费开支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区委统战部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孙雪梅 联系方式:023-414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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