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 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
2.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指导检查镇街和区级部门办信、接访工作。
3.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的落实情况。
4. 负责群众网上投诉和网上建议的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等工作;承担群众信访事项“网上办”“简易办”“马上办”。
5. 提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6. 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7. 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8. 承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9. 承办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10. 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11. 负责全区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承办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制定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7号)精神,设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 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复查督办科和信访稳定协调科。
3. 人员编制。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3人,临聘人员5人。
4. 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璧山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核定事业干部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有在职人数6人,临聘人员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1.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发〔2019〕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7号)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将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本部门维稳职能调整至区委政法委。主要职责调整为: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指导检查镇街和区级部门办信、接访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群众网上投诉和网上建议的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等工作;提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内设机构4个不变,将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维稳科、复查督办科变更为综合科、接访办信科、复查督办科、信访稳定协调科。核定行政编制13人,不再保留原信访督查专员。
2.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区信访维稳信息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65号),同意将重庆市璧山区信访维稳信息中心机构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为区信访办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取消承担全区信访维稳信息系统建设,收集研判信访维稳信息中维稳职能,重新明确主要职责为全区信访工作提供服务,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网上信访投诉事项,负责收集、分析、研判、统计、报送群众网上投诉和网上建议,以及信访信息化服务。不设内设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9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8.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事业收入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3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9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9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30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5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8.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01万元,比2019年增加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61万元,比2019年增加15.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6.40万元,比2019年增加2.7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为完成信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群体性事件和集访处置工作督查督办及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6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落实制度要求,规范接待管理,严格监督问责,控制公务接待总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19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8.58万元,比2019年增加4.39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预算拨款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6.4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敏 联系方式: 023-414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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