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由大兴镇中心卫生院,下设丹凤门诊部。本院是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5名。现有在职59人,退休45人,经批准的临聘人员12人。
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口腔科、理疗科、中医科;辅助科室有:放射、检验、B超、彩超、心电图等;公共卫生服务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病管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6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3.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35.0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8.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4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86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2.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5.44万元,住房保障50.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8.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8.7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政策性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3.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36万元,比2019年减少35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25万元,比2019年减少356.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开始实行“三通”改革,医院业务收入留在单位开支不纳入非税收入缴存国库;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比2019年增加0.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19年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接待略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证医院救护车的正常运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公务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无项目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伟 联系方式:023-415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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