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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福利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弘扬救助精神,提供收养服务。我院主要负责城市“三无”老人和社会弃婴、孤儿的养育、就医、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社会弃婴、孤儿涉外送养工作。

(二)单位构成。

社会福利院是区民政局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平时无任何收入,也无任何执法权。2020年正式在编在岗6人(包括5名干部和1名工勤人员)和退休7人,临聘人员10名,属于独立的法人财政核算单位,有一辆公务用车,主要负责接送老人及孩子就医拿药。其办公地址位于璧山区青杠街道清明村9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4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7.5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名在编人员致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拨款减少、日常管理费等项目经费拨款减少,造成经费拨款减少27.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4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75 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27.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名在编人员;项目支出减少0.7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日常管理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0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01万元,比2019年减少27.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8万元,比2019年减少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名在编人员,人员工资、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公用经费也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23万元,比2019年减少0.71 万元,主要原因是老人数量减少了,故日常管理费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老人及孩子生病发生的医疗费自费部分、老人孩子生病住院的护理费、电梯及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费、为老人孩子购生活日用品的购置费、老人孩子收看电视的数字信号费及日常管理费等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福利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7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9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人出国预算,故无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比2019年减少 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比2019年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23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值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泽利   联系方式: 023-41422346

109004-福利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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