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 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二)单位构成。
本院设置办公室、医务科(医保)、护理部、财务科、保健科、总务科、计生服务科共7个职能科室;同时围绕妇女儿童着力打造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生服务“四大业务部”,设置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保、儿保、中医科、麻醉科等临床科室及药剂、检验、影像、病理等辅助科室,并下设儿童早期发展中心、游泳中心、预防接种中心、产后康复中心、妇科治疗中心等二级科室。
本院核定事业编制人数135人,年末在编人数123人,退休人员36人,聘用人数192人(其中返聘1人),总计人数350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本轮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01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6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2,01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0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6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173.6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3.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57万元,与2019年持平。事业收入预算11,600万元,事业支出预算11,60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2,421.11万元,比2019年增加17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医院在职人数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589.46万元,比2019年减少17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医院采取多种干预措施促进合理用药,因此药品采购的支出减少。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0.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月月,联系方式: 023-414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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