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机构性质及规格
我院为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现为财政差额拨款。
2.宗旨及职责任务
(1)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及保健服务。
(2)主要职责任务:预防为主,控制危害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4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老年人保健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院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22人,领导职数为3人。现有在编人员22人,经批准聘用的临时工7人,退休职工14人。医院房屋面积约1433平方米,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骨伤科、牙科及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科室,共计24张床位。我院的医疗设备齐全,拥有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数字化诊断摄影系统DR、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11联尿机等先进设备。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0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18.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6.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2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实行“三通”改革,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缴存国库,人员变化、岗位变动、政策性增资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0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7.48万元,住房保障18.4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1.54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岗位变动、政策性增资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87万元,比2019年减少18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87万元,比2019年减少186.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实行“三通”改革,医院业务收入用于医院开支,不纳入非税收入缴存国库,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9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没有项目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卫生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19年减少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19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预算数与去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南 联系方式:电话:023-8167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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