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我院服务宗旨: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主要职责:以预防为主,控制危害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老年人保健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卫生院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名,现有在职21人,退休14人。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理疗中医科;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B超、心电图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建档、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妇女保健、计划免疫、重症精神病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儿童保健、中医药服务、卫生监督协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3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249.8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4.43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5.43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49.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35.8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5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1.74 万元,住房保障15.37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4.4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84.43万元,项目支出无增减。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85.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96 万元,比2019年减少6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96万元,比2019年减少6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19年增加0 万元。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卫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7万元,比2019年减少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比2019年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是我院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李秀娟 联系方式:023-417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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