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分析、了解、掌握全区就业失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管理体系,控制失业率,维护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2.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具体实施。负责落实就业再就业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扩展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
4.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类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
5.负责全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转移村”的业务指导工作。
6.承担劳动力就业能力建设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工作,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7.承担城乡劳动力创业促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责任。负责全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开业后续支持服务,引导全民创业。
8.承担农村劳务开发就业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有序流动。负责发展劳务经济,牵头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负责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同质均等。
9.承担全区失业保险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开展失业动态监测。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指导各镇街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10.负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其审验工作。审核接收并管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
11.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单位内设办公室、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科、农村劳务开发科、就业指导科、就业训练科(挂重庆市璧山区就业训练中心牌子)、创业指导服务科,共7个科室,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在职在编人员25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4人,科室负责人7人,一般干部14人,退休人员12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9年11月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00.8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0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0.66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了9.14万元(减少1辆车的运行经费5万元和人头包干公用经费4.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48万元,较去年增加8.48万元(增加信产招工补助经费10 万元,减少就业项目工作经费1.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00.8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44.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23.4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0.6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14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8.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00.8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00.81 万元,比2019年减少0.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78.53 万元,比2019年减少9.14万元,主要原因减少1辆车的运行经费5万元和人头包干公用经费4.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5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以及12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22.28 万元,比2019年增加8.48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信产招工补助经费10 万元,减少了就业项目工作经费1.52万元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现场招聘费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用、重点信息产业招工费用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19年减少11.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9年减少6.3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停用了1辆车,减少1辆车运行经费5万元的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9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17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95万元,减少4.9%,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0.5万元、电费7.5万元、邮电费10.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54.4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26.11万元、工会费用2.35万元、职工福利费2.9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2.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代忠文 联系方式: 1388345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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